女子照料他20多年 老人以4套房产相赠

发表时间:2020-10-31 09:03:06 作者:编辑部 来源:游戏王国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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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子照料他20多年 老人以4套房产相赠)

淮北市一位老人生前签遗赠协议,去世后将4套房子都留给与自己毫无血缘关系却一直照顾自己的“外人”。继承遗产后,这位“外人”被老人的两名亲生女儿起诉至法院。近日,淮北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签协议赠送4套房

事情要回到1991年,当时淮北的刘明(化名)到山东一化工厂工作,是厂内的技术专家,受到单位重视和优待。工作期间,他认识了当时还不到20岁的李婷(化名),厂里为了照顾刘明和其妻子的生活,安排李婷照顾刘明夫妻的家庭生活。

随着日复一日相处,刘明把李婷当做自己的女儿一样看待,李婷也一直悉心照顾老人,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他们胜似亲人。

2002年2月,刘明妻子病逝,李婷继续照顾刘明日常生活,直至2017年8月刘明去世。刘明去世后,李婷继承了老人的4套遗产。因为早在2012年3月,刘明就自书“赠养协议”:“我刘明由李婷扶养,家产由李婷受赠。”2017年1月,刘明生前在两位律师的见证下与李婷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将4套房产在其去世后全部赠与李婷,李婷保证悉心照料好刘明。

两亲生女儿起诉

而实际上,刘明和妻子共生育了4个女儿,刘明去世后,因为房产继承问题,他的三女儿和小女儿一纸诉状将李婷起诉至淮北相山区法院,要求判令父亲的《遗赠扶养协议书》无效,也就是确认父亲的赠与房产行为无效。

两位女儿认为,李婷提交的赠养协议是手写材料,她们对此不知情、不认可。她们认为,父亲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之前已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民事责任能力,该协议应推定无效。

另外,她们认为,作为亲生女儿已经尽了赡养义务,但父亲不仅未将财产留给女儿,连本应由她们继承的其母亲的遗产也一并处分,于法无据。

法院:部分遗产要分割

法院审理认为,李婷提供了刘明生前自书的“赠养协议”及律师见证的笔录,证实刘明签订协议时头脑清醒,因患病手不能签字,但手印是其亲自按上的。结合本案案情,举证责任在刘明两名女儿,二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主张。

本案《遗赠扶养协议书》签订时,两位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不能否认遗赠协议的有效性。刘明的病例,能够证明刘明住院治疗期间,李婷一直陪伴照顾,证人的调查笔录也能证实刘明的饮食起居系李婷照顾。刘明自书“赠养协议”能够证明李婷在刘明生前一直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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