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将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立规,划定贷款额度、用途“红线”

发表时间:2020-05-09 21:30:39 作者:编辑部 来源:游戏王国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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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银保监会将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立规,划定贷款额度、用途“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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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蓬勃发展,但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5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有序发展,进一步补齐监管制度短板,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等原则,并强调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股票等领域。分析人士指出,《办法》的出台将补齐制度短板,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图片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01

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不超过20万元

据了解,2018年11月银保监会下发《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年初又在小范围进行了第二次内部征求意见。在4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的《2020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中,也提出制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隔数日后,这一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七章七十条,分别为总则、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界定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对贷款期限与额度、跨区域经营、合作机构类型、过渡期等方面做出了细化规定。

根据《办法》定义,互联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放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借款人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办法》明确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对此,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相比年初版本,单户个人授信额度上从30万元调整到20万元,基本上能够满足一般消费信贷需求。在期限上,仅要求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给分期借贷产品期限以更多的空间,比较符合现实情况。

随着互联网、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各类商业银行均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但是,这一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现行相关管理办法未完全覆盖上述问题,且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对客户进行线上认证,实际上已突破了面谈面签和实地调查等规定。因此,有必要尽快补齐制度短板,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发展。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指出,《办法》出台会对银行、保险、担保公司、助贷机构等合作产生深远影响。从贷前到贷后,从放贷机构资质到合作方资质,对各参与方、各项目流程都作出了细致而详实的规定,对贷款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带来利好,有助于促进互联网贷款健康可持续发展。

02

不得用于购房、股票等投资领域

互联网贷款业务具有高度依托大数据风险建模、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易出现过度授信、多头共债、资金用途不合规等问题。为有效防控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办法》重点从五方面进行规范。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称,首先是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其次是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过度授信。商业银行应当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并通过风险监测预警模型持续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预警触发条件的,应及时预警。

在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方面,商业银行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并精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同时,对风险数据、风险模型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提出全流程、全方位要求,压实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此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立数据统计与监测机制,并可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等因素提出审慎性监管要求,严守风险底线。

苏筱芮表示,购置房产以及投资股票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杠杆资金的风险性巨大。该规定既是对互联网贷款消费者的一种保护,又能够从源头上遏制住商业银行无序扩张业务的潜在风险。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办法》出台对于整个互联网贷款能够起到积极作用,相当于互联网贷款正式有了身份,对于业务的开展能够依法合规进行,同时能够更好地防范互联网贷款可能产生的风险。

03

地方银行跨区展业不做统一定量限制

近年来,部分地方银行通过互联网贷款变相突破地域经营限制的问题引发关注。那么地方法人银行如何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跨区展业是否受到限制?

不过,该负责人强调,监管机构有权根据商业银行跨区业务的规模、风险水平等提出进一步审慎性监管要求。此外,部分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的银行不受《办法》关于跨区经营的限制。

于百程表示,在地方法人银行互联网贷款跨区经营上,《办法》未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进行限制,这种相对灵活的方式,给予地方银行和属地监管机构一定的空间,有利于地方银行根据自身科技能力开展互联网业务,增加盈利点。

董希淼指出,地方性商业银行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各家银行间的能力差异非常大,对于这些银行跨区经营业务不做统一要求,比较实事求是,有助于地方银行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能力来审慎开展业务,具有积极的作用。

04

严格合作机构管理

近年来,银行通过多种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各类机构之间优势互补、提高效率,但部分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较为粗放,如没有建立全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合作机构资质存在缺陷等,引发银行声誉风险。

为引导银行审慎开展与合作机构的合作,《办法》要求银行对合作机构从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统性的管理机制,提升其精细化管理能力。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各类合作机构的全行统一的准入机制,并实施分层分类管理,从经营情况、管理能力、风控水平等方面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合作机构资质应和其承担的职能相匹配。

于百程表示,在合作机构准入上,年初的版本要求合作机构准入、合作类产品和具体合作模式应当在银行总行层级履行审批程序,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银行来说,全部由总行审批在流程效率以及责任上会有很多限制。目前版本规定银行对合作机构实施分层分类管理,并按照其层级和类别确定相应审批权限,相对更加合理,也有利于银行与各类机构开展合作的积极性,对于相关助贷合作方也比较有利。

对于商业银行的影响,董希淼认为,《办法》对不设置实体网点的互联网银行有一些豁免规定,这对于互联网银行的业务发展会有促进作用,同时对于其他商业银行开展全流程在线贷款,也能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为尽可能地保证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和保护客户权益,《办法》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设置2年过渡期。《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增业务应当符合《办法》规定。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存量互联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规定。为强化现有存量业务的规范,《办法》规定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商业银行应当将业务规划、风险管控措施、存量业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报告监管机构。游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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