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7.*.* 来自上海市的网友 发表于:2019-01-27
看来,偶有必要帮助作者补一补法律常识。就目前的证据看,根本定不来女主的罪,正如女主所言,他们没有她参与贪污的证据,贪污的钱以女主的名义存入银行根本说明不来问题,女主有成分的证据可以证明她根本不知这笔钱(检方一查当年银行办手续的证据就可知,如果女主知情或亲自办过手续,必定有其亲笔签名,关于这一点稍许熟悉银行业务的人都知道,事实是女主真的不知情,所以根本不会有女主的亲笔签名,如果有人伪造,则更说明女主是冤枉的),所谓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女主如果真的没做过,法律会还她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