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文章中,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了关于《可可西里:多方守护藏羚羊安全回迁》相关知识。本篇中小编将再为您讲解标题"举报污染获刑"女工程师不接受检方"撤诉":我要清白。
(原标题:陕西李思侠不接受检方《不起诉决定书》将申诉,她曾因帮村民举报污染获刑)
8月16日下午,陕西石泉县检察院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李思侠的家中,这意味着,李思侠无罪,并可申请国家赔偿。不过,对于这份8月15日签发的《不起诉决定书》,李思侠告诉上游新闻 记者,“说因没证据起诉我,但并不代表我无罪,这是我完全不能接受的,我们将向上级部门进行申诉。”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陕西女工程师帮村民举报污染后自己获刑:环保卫士还是“寻衅滋事”?》报道显示:石泉县双喜村原村民李思侠曾是陕西一家大型国企的女工程师,多年以来,她通过网络发帖、举报等方式,反映老家两家石料厂存在污染环境、损毁道路的情况。2018年9月17日,李思侠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拘。
从被刑拘到拿到《不起诉决定书》,李思侠案历时近两年。

▲8月15日,石泉县检察院给李思侠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但李思侠表示不服,将申诉。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李思侠:《不起诉决定书》没有说我无罪
石泉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经本院审查认为,认定被不起诉人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强行索要污染费和道路使用费的主观目的证据不足,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认定被不起诉人李思侠任意占用村委会1万元的主观目的证据不足,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对李思侠不起诉。
“这个《不起诉决定书》并没有说我有没有犯罪,而是说因没足够证据起诉我,但并不代表我无罪,这是我完全不能接受的,我要的是清白。”李思侠说,就在《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前一天,她家人还专门前往石泉县检察院进行沟通,表达了查明真相的想法,“他们答应了阅卷,可不到24小时就给了结果,这个我真的无法接受。”
李思侠的家人表示,针对《不起诉决定书》,他们将向上级部门申诉。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8月16日晚,石泉县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依法对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并未提及不起诉决定的原因。
据知情者透露,此前,辩护律师在阅卷时发现,李思侠案在前期侦办期间,办案机关在讯问过程中,对多人存在恐吓、引诱等情况。以该案同案嫌疑人张海成为例,张海成是名盲人,侦查阶段,根本无法查阅笔录。办案人员给其宣读笔录时,张海成发现,两名办案人员宣读的内容不一样,并拒绝签字,为了逼张海成签字,办案人员还敲打了张海成。
此前,警方还曾对张海成说,“你说完李思侠的事情,我就把你放回去。”二审开庭时,张海成当庭向李思侠致歉。他说,自己当时想早点回家,在法庭上说了违心的话,对不起李思侠。
张海成的辩护律师朱孝顶透露,该案多处笔录内容与录音录像内容完全不符。

▲2019年2月27日,一审休息期间的李思侠拍了照片。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律师:存疑不起诉案存在重启的可能
张海成的辩护律师朱孝顶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分三类情况。第一类是法定不起诉,如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第二类是酌定不起诉。如犯罪事实轻微,法律上认为危害不大,没必要追责的情况。第三类是存疑不起诉。如公诉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没有证据证明认定犯罪的,或者排除非法证据后,其他证据不能认定是犯罪的,采用存疑不起诉。
李思侠等人的“不起诉决定”便属于第三类。
对于“酌定不起诉”的情况,属于认定当事人还是有罪的,“只不过情节轻微”。类似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申诉,办案单位必须给予书面答复。
对于“存疑不起诉”的情况,当事人只能通过申诉等方式,“有点像冤案申诉一样,这个申诉必须有办案机关受理,才能再次进入司法程序中。”
目前,该案的三名当事人已经有权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对于他们来说,清白更重要。
按照法律规定,对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并不表示案件就此终结。当某一天,案件证据充分了,起诉又可以重新启动,这也意味着此案并非彻底终结,他们随时还可能面临起诉,这也会影响三人日后的生活。

▲家人手机的照片记录着李思侠被捕前的影像。摄影/上游新闻记者沈度
李思侠案回顾
2018年9月17日,李思侠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拘。9月30日,李思侠被石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随后,此案另两名嫌疑人魏智波、张海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拘。
公诉机关认为,李思侠等人的举报存在夸大和诽谤,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换届选举中“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恶势力犯罪。此外,检方列举李思侠的7项罪名中,还包括向村民索要“跑路费”、拒不退还1万元征地款等个人犯罪行为。
2019年2月27日,李思侠案在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焦点。
2019年6月13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李思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行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但因犯寻衅滋事罪,法院判处李思侠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张海成、魏智波分别获刑一年二个月、十一个月。李思侠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9月24日,魏智波被取保候审;11月24日,张海成被取保候审。
2020年6月9日,该案二审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控辩双方对证据等问题存在争议,二审法院合议庭一度两次宣布休庭。在此期间,辩护律师在查阅录音录像发现,其中多处笔录内容与录音录像内容完全不符。
6月16日,李思侠被取保候审。
7月28日,安康市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在案件审理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撤销一审刑事判决,返回石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8月14日,石泉县法院准许检察院撤回对李思侠等3人的起诉。
8月15日,石泉县检察院对李思侠等人做出不起诉决定。
此前报道
女工程师帮村民举报污染获刑2年半 律师:笔录有问题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双喜村原村民李思侠曾是陕西一家大型国企的女工程师,多年以来,她通过网络发帖、举报等方式,反映老家两家石料厂存在污染环境、损毁道路的情况。
公诉机关认为,李思侠等人的举报存在夸大和诽谤,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换届选举中“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恶势力犯罪。此外,检方列举李思侠的7项罪名中,还包括向村民索要“跑路费”、拒不退还1万元征地款等个人犯罪行为。
2019年2月27日,李思侠案在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究竟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焦点。
今年6月9日,此案二审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对证据等问题存在争议,二审法院合议庭一度两次宣布休庭。
期间,辩护律师在查阅录音录像发现,多处笔录内容与录音录像内容完全不符,“存在重大不一致的地方”。“笔录里说认罪了,录音里就没有,存在虚假证据的问题。”李思侠的家属说。
7月28日,李思侠家属表示,他们将持续等待李思侠等人最终无罪的判决,对此案中可能涉及的违纪违法问题将继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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