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文章中,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了关于《《蜀山灵蛇》——明若小安》相关知识。本篇中小编将再为您讲解标题《思想的劫匪》——辰之决。
第一节 占世界的便宜
一股凉爽的风从窗外斜切进来,吹醒了在沙发上打盹的我。
我感到了一丝凉意,挺身坐起来,看着漆黑的夜和远处淡淡的灯光。
整个夏天,我都蜷缩在空调房间里。嘉兴的夏天,无论白天还是黑夜都把人装在大蒸笼里。现在已经是七月中旬,因为今年润六月,所以已经是夏天的末尾了。
“等下去上夜班,会不会很冷呢?”我心里在问自己。
十年的倒班生涯,已经让我对按时上班不再抵触,反而习以为常了。
这时,喜马拉雅电台里传出一段略显沧桑的音乐:生活不仅有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的田野……
我细细的品味着,联系到我自己。我就这样浑浑噩噩的走过了十年的光阴,在远方。十年的时间,我是不是也在苟且的活过呢!
至于诗歌是我锲而不舍的追求,我始终没有停止脚步。并且坚信自己会写出说服大家的诗句,让大家发出对我思想的赞叹。而事实是我没有突破,甚至没有发表过一篇权威的作品,也许这才是我认为自己在苟且过活的原因,也是自己忧郁的原因吧!
本来,公司四班三运转,后来公司为了顺应轮胎企业大趋势,改为三班三运转。我本来每周有两天休息,现在每月上三十天,天天在早中夜班里游走着,挣着工资,抽烟喝酒,维持生计。以前的休息日,我大多都浪费在球赛和无聊的晃悠中,根本没有心思在写作和读书。反而是现在,在快节奏的工作之余,又燃起了写作和读书的兴趣,所以说人是很奇怪的动物,几乎可以称做怪物了。
我在五楼,周围都是多层的住宅,自然不会阻挡风吹进我的房间。我感到自己手臂上的毛发在风中,向一侧倾斜。我嗅到这夏末的风有着宽广的天空的味道。
风似乎来自遥不可及的天际,本来是一团巨大的气流。当他吹到第一个建筑时,被分解开,四处游走。
我庆幸自己能从中获得一丝凉意,于是幸福的闭上眼睛。
我闭上眼睛,远方模糊的灯光也消失不见了,尽管闭上眼也是夜幕的颜色,却不在我的眼睛里输入我的神经。
我听到楼下湖边的垂钓爱好者正在聊天,风吹香樟树发出哗哗的细碎的响动。我在静止,我感到自己的鼻子努力要探到窗外,要触嗅什么。是的,我想闻一下夏天的味道。
我努力的回忆着漫长的夏天。初夏是微微有点甜味的潮湿空气,仲夏是无数的热分子膨胀的密闭空间,夏末则是热分子被释放出来,变成了脱缰的野马,无限奔腾,并发出嘹亮的嘶鸣。
尽管天空如此豪爽,我依然沉沦着,并略感失望。无论如何,天空改变不了我,我也影响不了这个世界的自由。
是不是太孤独了?是不是该找个女朋友了?
我对着镜子说:是的。
女朋友!我回忆了一下我的圈子,几乎没发现哪个能做女朋友的。
我从房间里走了出来,走到楼下。
楼的东面是一条五十多米的河面。由于地处一座桥的一侧,并且是拐角处,这里更像是一个湖,一个动态的波光粼粼的湖。
我在树下吹着风,一片树叶从我的脸庞划过。这时的我希望天会下雪,我想下雪会让我暂别潮湿的忧郁和失落的孤独。
这是夏末,不会下雪。就连树叶也不会再轻易掉落。
那片划过我的脸庞的树叶也是因为太多情,才开始忧郁。因为忧郁,本来该在秋天落下的身体,却早早的在夏天刚过就坚持不住了。
我还不如这片树叶,至少它辉煌过,我只在人生的平行线上悄悄的向着自己遥不可及的理想,前方是一片迷茫……
本打算靠诗歌来成就或者来丰富我的生活。可是十年的时间,我一事无成。我把自己推上一个高尚而有品味的职业,然后用自己对时间和生命的荒废把自己淹没。
现在的我,回归世间。再次打量周围的一切,勤劳的人群,忙碌的车水马龙,苍翠的青山……我抬举了我自己,和他们形成一个排比句,好像十分抬举自己了,是的我高攀自己了。
转身看看自己走过的路,我一直都在占着整个世界的便宜,从未停止,并心安理得,义无反顾。
我说起来应该是家里的次子,现在却成了家里的长子。母亲在怀第一个孩子,在临产前一个月腰痛,便贴了一贴膏药,结果我的大哥没有成形,胎死腹中。家里人酝酿了许久的对母亲肚子里的孩子的感情,一下子全都失望而归。
第二年母亲怀上了我,出生后取名亚君。由此可推断我的那个哥哥应该叫冠君吧!
自然,大家对我的宠爱就直接提升了一个档次。
六爷,也就是我的爷爷自然是最欢喜的一个了。
我三岁时,父母忙于耕作,便把我交给六爷照顾。
六爷是退休的国家公务员,他的工资足以让整个家庭处于小康水平。
我五岁,六爷脑血栓发作。一年后六爷痊愈,便退休了。从此我便和六爷一起,形成了影响我一生的爷孙情缘。
我成了六爷含在嘴里怕化了的那块糖。我的童年与其说是幸福,倒不如说像蜜糖一样更合适。
我是左撇子,偏偏我的父母希望我完美一些。应是把左手持笔,左手使用筷子的毛病给纠正了!
为此,我口吃了许久,后来恢复了正常。
现在每每写东西的时候,总感到有些曲折的思绪,难道是左撇子的因素在作怪吗?我一直对此耿耿于怀。
我沾了我那个大哥的便宜,一直被溺爱着。
苦难中才能成长,磨难中才有坚强的意志。
蜜糖中的我啥也没有,有的是脆弱和愚笨。
我在全家人的溺爱中,一眨眼十八岁了!
十八岁的我,喜欢趴在桌子上,读读写写,就是不学习。
看书,占作者的便宜。吃饭,占父母的便宜。和同学交往,更多的是被照顾,占同学的便宜。
因为自己总是那么天真,别人对我不设防,帮起我也毫不犹豫。
我读诗歌,从诗句赞叹其中曲折优美的诗句,转身就忘了。
读小说,只图一时的热闹,里面的修辞,感慨都被我忽略。
至于一味的阐述观点的,我根本就没有耐心。
总感觉对不起作家的煞费苦心。
我和朋友们读高中,出去吃饭。我到了就吃,从不点菜,也不问为什么来吃饭。
我看着笨,实际上比看着更笨。头脑简单的就像四年级的小学生。
可是我的身体让让不认识我的人认为我已经长大,熟悉我的心里却明白眼前的大男孩超级单纯。
实际上,我的成熟在十八岁以后归我控制了。
我懒得打听其他事情,关注篮球,诗歌,和一个作家梦。
在我的世界里,爱情就是一场风暴,它从我的内心开始生长,最终将席卷我的一切,最终什么都不会留下。
走到社会上,总感觉处处被人照顾。
特别是走进工厂,我曾感激领导对我错误的容忍,同事对我放荡不羁的谅解,楼下阿姨对我的微笑也让我感觉是份恩赐。
哈哈,我占着便宜,却永不知足。
第二节 口齿不清的女孩
我始终是忧郁的,淡淡的忧郁如夜间花园里的花朵。
花香里带着刚落下的露水,带着黑夜微微的忧愁,缓慢的飘进我的周围,让我触嗅也行,躲避也很容易。
天很快就亮了!
我洗了热水澡,骑着助动车回家。
在我的右前方出现了一个下了夜班回家的女孩。
为什么说是女孩呢?也可能是女人,一个有老公和孩子的女人。
可是当我我们并行时,我就肯定的说:是个女孩。
我凭直觉这么断定。
她头发飘逸,发髻扎的很高,发髻上淡蓝色的装饰,让我感到十分遥远。
我用余光观察这个女孩,瘦瘦的,双眼似乎离的很远。其实也不是很远,只是脸庞过于精致,总要挑个缺点才显得更加精致,我才这么说。
已经过了三个红绿灯,我们依然走在同一条路上。
我摸了摸自己的下巴,这几根突然长出来的胡须肯定让我显得有点沧桑。
女孩穿着七分的牛仔马裤,上身黑白格子的上衣。
从一侧,我看到了她修长的小腿,都开始担心如果我们都从车上下来,谁会更高一些。
女孩得嘴巴很亮,嘴唇不薄也不厚,在偶尔照过来的阳光下,触动了我。
我自然不敢搭讪,因为我是个相当无趣的人,我一直就这么认为着。
又过了一个路口,女孩消失在车流中,我带着遐想和渴望回到家。
繁重的车间工作,消耗了我的精力,我只想好好的大睡一觉。
唯一与以往不同的是我先刮了刮胡子,又微微的想了一下那个路上骑单车的女孩,她是那么安静和美丽。
一眨眼,就到了傍晚时分。
西面,残破的希阳散发着深黄色,并泛着一阵血红。
我吃过了饭,独自在景宜路散步。
一整天的睡眠,像一场跨越世界的旅程,我几乎忘记了睡觉之前的一切。
这里地处嘉兴的东三环附近,属于比较偏僻的街道,却不失闹市区的繁华和嘈杂。
街面上,馄炖店,拉面馆,小超市,零食部落,都热闹非凡。偶尔从小酒馆窜出一个半醉半醒的食客,打乱了本来循规蹈矩的人流。
我跟随着人群的轨迹往前走,看到了一个象棋摊。
以往,都摇着扇子观棋的人,都搂起了肩膀,但依然认真的扭着脖子,思考着下一步的走势。
很快路灯亮了,辉映着渐渐消失的夕阳。
路灯是我追随的目标,我走过的每一个路灯都留着我短暂的停留。总觉得每一个路灯总有不一样的风景。
风也不一样。一会儿是从南面吹过来的,急促而清凉,一会儿是从一侧吹过来的,夹带着汽油味和湿热……
忽然间,风没了,人渐渐多了。
我来到了一个广场。
广场舞是这个时代的标志性运动,五十岁的大妈们忠诚而执着,凶猛而敬业。记得前几天因为和打篮球的小伙争抢地盘,小伙还被这几个大妈群殴了一顿。告到居委会,居然大妈获胜!
广场舞,现在正跳的风生水起,观众也不在少数。
我不喜欢广场舞,总感觉那个领舞的,动作太大,有时候本来是个低抬腿的动作,非要做出劈叉的效果,难道是在宣传自己已经不是淑女好多年了吗?
我在广场舞这里不会驻足欣赏,我想到更远的荒野去聆听昆虫的鸣叫,因为那样我才觉得宁静的到来。
我在广场西北,忽然间看到东南方向又一个个头不高的女孩,头上戴着代表远方的蓝色花朵。
我自认为眼神很好,却看不清灯光中的身影。只有淡蓝色的头饰发出耀眼的光芒。
我本来打算随便瞄一眼广场舞的大妈们过份的低抬腿,就匆匆离开的,可是我却想靠近那个头戴蓝色发夹的女孩。
广场是椭圆形的,我和那个蓝色发夹女孩分别在广场两侧。我顺着椭圆的广场像她走去。自然动作有点不自然。
当我感到不自然时,我就停下来假装看跳舞。其实跳的什么动作,放的什么音乐我都不知道,因为心里藏着一个阴谋。也没有人关注我,大多是自己心里有鬼罢了。
除了淡淡的蓝色光芒,我还看不到那个女孩。
当我费劲了许多周折,距离那个女孩还有五十米的时候,我加快了自己的脚步。
“哎呦!”
我清楚的感觉到自己踩了一个人的脚,并听到一声轻轻的哎呦声。
那是一双镂空的平底鞋,一个女孩正揉着自己的脚腕。
我穿的是一双洁白的回力鞋,由于赶路匆忙,我居然踩到了她的脚腕,并且是踏踏实实的把她的脚全部盖在了自己的脚掌之下。
我连忙说:“对不起,对不起,我太快了!”
对方是一头长发,她低着头,头发掩盖住她半个身体。灯光虽然明亮,我却看不到她的表情,但我可以肯定,她一定被我踩伤了。
我这么鲁莽,可是现在的我却把戴蓝色发夹的女孩忘的一干二净了。
我不知所措的站在那里,做着打算带她去看医生的最坏打算。
“没事的,是我不小心。”
这话居然出自那个女孩之口,虽然口齿不清,但我还是听出来了她的意思。
当她把头抬起来,我却非常意外。“是你?”
女孩看看我:“你认识我?”
很显然,她才是我早晨看到的和我一起过了四个路口的那个女孩。
很显然,是我失态了!
我转开了话题,“怎么样,我带你去看看医生。”
“没事的,不用了我刚想离开这,没看到你走过来!”女孩,她肯定也是一个人。
因为如果是有同伴的话,我肯定要被臭骂一顿,因为我这七十公斤的体重,把一个女孩撞到,就值得被责怨,更何况是踩倒呢!
世界上头戴蓝色发夹的人很多,但我早晨看到的那个漂亮女孩却不是对面的蓝色发卡,而是被我踩到的这位。
只是她的头发没有扎起来,而是披散开来。与早晨刚看到她的那副整齐而严肃的表情不同,多了几分休闲,有了些许平易近人。就像是西装笔挺的国家领导人忽然间没了威严,多了几分平易近人。
当然她曾也不是国家领导人,而只是平常的打工仔。
当然,这个时候不容得我多想。
女孩,起身要走,一瘸一拐的。
我忙上前去,一把从左边搀扶她。我也不知道哪来的勇气,她居然没有反对,只是稍微客气了一番。
我是第一次接触女孩,并且是有生以来最大胆的一次,不,也许是第二次!
她个头并不高,并不如助力车上那么飘逸。
也许是早晨太过于渴望的缘故,而现在则是内疚。当我得知自己踩到的是她后,心里又陷入深深的自责。
走了两三分钟,我一直搀扶着她的小臂。她渐渐不再依赖我的搀扶了,并不好意思的把手从我手心抽出来。
散着的头发,并没有盖住她的漂亮。
她嘴巴依然不薄也不厚,恰到好处。
眼睛是低垂的,并不是距离那么远。
“你是不是故意的呢!”
她一边慢慢走着,一边问我。
很显然,我是在找她,却机缘巧合的把她踩伤,虽然不是故意的,却比故意的还要洋洋自得。
如果故意去搭讪,说不定还不会有这样的效果。
“怎么会呢!”
“那你为什么早晨一直跟踪我,晚上又来了?”
我忽然间很尴尬,却不想解释了。
我怕解释了,她会多心。我怕我解释了,会暴露早晨确实存在的那个非分之想。
“我叫亚君”
“我叫桑羊”
就这样,我认识了桑羊。
现在已经是2017年,怎么还有如此怪异的名字?我给我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晚风,路灯。
都正常的再正常不过了。
桑羊渐渐的也恢复了正常,她走路的姿势也能让我怦然心动。
其实,她走路的姿势也不好看,那也是后来发现的。
现在,身边的人群都已经被我忽略掉了,而我仅仅只是用余光观察着商羊。
“其时(实),我看到你走过来,才要粥(走)的,却没有躲过你!”
“哦!?”
商羊走进了芙蓉苑,我没有跟上去,就那么傻傻的站着,因为我的思想在这么一件小事里打转,却走不出这个思想的圈子。
我没有回家,围着小区走了半圈,走到了只有虫鸣和黑夜的荒野。
这时的我忽然间感到自己正在经历人生最大的路口。
我脑海里一直有这么一句话“我叫桑羊……”
荒野,虫鸣。
还有我。
如果前几天来到这里,我感到夜属于我,只属于我。
现在,我不光是我,我似乎还在帮桑羊聆听着这安静的夜。
不得不承认,我心里多了十分之一桑羊的身影,这个说话z c s zh ch sh发音分不清的女生,生活如此光明,尽管是夜,并这么深与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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